今天是:

新闻通知

新闻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第二批高职扩招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批)考试将于11月16日举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永利23411集团高职扩招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学风,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管理

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主考),教务、学工、督导、监察、宣传、信息中心、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高职扩招(第二批)考试工作专班,下设九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应严格按照《yL23411永利集团官网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职责要求,明确职责、统一调度、通力合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考前检查、考中督查、考后复查,严格履行职责,工作做实、做细,规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保试卷安全与保密

(一)保卫处要把试卷安全和考场安全保卫作为“一把手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室值班规章制度,坚决执行4人24小时不间断值守。考试期间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安检,严防非法人员擅闯考场,确保考场试卷和师生安全。

(二)试卷在试卷保密室、试卷收发室、考场运送和发放过程中,监察处要加强管理、加强监控,防止试卷泄密。监考人员进入考试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安检,严禁监考人员携带通讯工具和具有拍摄传播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坚决杜绝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拍摄考场情况发布微博、微信,或在论坛等网络中发布。任何人无特殊原因,不得在考试结束前将试题册拿出考场,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将试卷和考试资料直接交试卷收发室。

三、加强考风教育

(一)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工作。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买卖考题、买卖作弊设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平板电脑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我省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考试临近期间,保卫处会同后勤集团大楼管理科及各学院联手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加强教学楼内、外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在校园周边、尤其是校园内张贴买卖答案和出售作弊工具的小广告;密切关注校园内助考机构宣传内容,坚决杜绝隐形耳机、手机等高科技作弊现象,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如发现涉及考前提供答案或出售作弊器材等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大网络监控管理力度

宣传部要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微博、微信媒介配合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要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通畅;做好考场内的监控设备、安检设备和手机屏蔽仪的运行保障工作,防止有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确保考场全程监控无死角。

教务处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附件2

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监考。

2.监考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严格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4.发试卷前强调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5.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监考时两名监考员一前一后,监视全场。

6.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念题或做题,不得阅读书刊报纸,在考试时间内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7.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问题所提出的询问,经请示后当众答复。

8.监考员应严格按《考生守则》要求考生,应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违纪舞弊,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9.对于失职、违纪的监考员,将视其情节按校规校纪作出处理。

附件3

考生守则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铅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纸张及无线电通讯工具和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件。

3.考生入场后,应立即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

4.试卷下发之后,认真检查是否有破损、缺页、空白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员反映。

5.开始答题前,必须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汉字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上午8:45、下午14:15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7.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不得退场,否则按违规论处。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8.考生答题时按要求书写或填涂,字迹要工整、清楚。主观题答案必须书写在指定位置上。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相暗示,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或答题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准有其他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0.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