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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武生院教〔2018〕1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结合学校《关于开展“聚焦课堂,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武生院评〔2017〕9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师一品,一课一优”内涵

“一师一品”,即一名教师至少要量身打造一门品牌课程。“一师一品”旨在着力建设一批质量优、声誉好、辐射强、影响广,深受学生喜爱的课程,带动全校教师,人人争创品牌课程,人人拥有品牌课程,全面提升学校课程质量。本学期优先建设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一课一优”,即一门课程至少要有一名优秀的教师为学生授课。“一课一优”,旨在推出一批师德高、理念新、能力强、业务精、方法佳、课堂活、效果好,广受师生高度认可的教师,推动学校公共必修课、本科专业必修课课程建设,营造全校教师人人争做优秀教师,人人建设优质课程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要求

(一)“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教学事故;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教龄2年以上,所申报课程至少上满3个学期;

3.教学理念先进,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

4.教学内容先进,充分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最新成果,融入“双创+”“企业+”和“思政+”;

5.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先进,利用“互联网+”开展教学,探索CDIO(Conception,Design,Implementation and Operation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PBL(Problem-Based Learning基于问题的学习)、案例式、研讨式等“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6.考核方法先进,注重课程考试改革,探索多元评价。

(二)“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近三年校级“精彩一课”大比武或者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微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排名前三),获近两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以第一作者身份,近三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程直接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4.获近三年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

5.申报人申报课程近三年来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立项;

6.获近两年优秀内训师荣誉。

(三)“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课程评审条件:

1.常规课堂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符合《武生院关于教师课堂教育教学的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五带”的通知》等要求,无不良记录;

2.申报课程教学文件规范,本学期检查等级均为A;

3.申报课程授课班级学生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5%;

4.申报课程教学效果好,学校评课组评价为“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0%。

三、组织与实施过程

(一)教学单位组织申报遴选

各教学单位成立“一师一品、一课一优”建设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教学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作组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课程和教师。本学期一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一门课程只能选报1名主讲教师,课程与教师教学实践尽量保持一致,切实将优秀教师培养与品牌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申报情况填写附件1《“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申报情况汇总表》,2018年4月10日前报评建办汪军玲老师处。

(二)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成立校级“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课程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学工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任成员。

教务处牵头开展教学文件评审;教育教学督导室牵头开展课堂教学评审;学生处牵头开展学风评审;监察处负责受理关于教师师德师风、教风的举报。各类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的“一师一品,一课一优”教师,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被认定学校品牌课后,该教师承担的该门课程课酬上浮30%。

四、推广示范

(一)示范观摩

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适时安排品牌课教学示范,供全校教师观摩学习。

(二)资助提高

学校将在教学与科研条件上对“一师一品,一课一优”提供必要的资助,使之不断提高水平,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一师一品,一课一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进行考核认定,符合“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评审认定;上一年度已经认定,但考核未达到“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二)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要求,在保持申报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课程评审条件将根据国家政策、行业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动态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师一品,一课一优”评选的重要意义,通过“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的评选,建立一批品牌课程、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二)“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的评选活动将常态化、持续化。各教学单位要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按照专业核心课程数量做好每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培养计划。

(三)“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纳入教学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649199。

附件:“一师一品,一课一优”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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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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