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将于4月30日进行,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共同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须掌握。考试前,请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场规则》等,全面掌握相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已经知晓违纪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确保自己不因对政策规定生疏而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点环境要熟悉。请自行了解考点地址,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确保在规定入场时间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证件莫忘带。在前往考点之前,请认真检查身份证、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是否携带,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耽误考试时间。
四、入场时间要牢记。考试当天,请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自行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上交考点统一存放保管后,依次排队接受安检门安检,安检通过后经智能身份核验通道刷读身份证和抓拍头像,接受人证头像比对智能身份核验,人证比对一致后方可进入候考区等候,待预备铃响后方可进入考试大楼。凡是身份核验未通过或因身份证消磁无法在电子设备刷证的考生,都必须经人工通道进行头像拍照和身份核验,全部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考生未经电子身份核验或人工通道双人核验、双人签字,违规进入考场属于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身份核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前30分钟开始进场安检,正式开考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违禁物品严禁带。根据考场规则,考生入场只可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商标纸的饮料等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凡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和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要主动接受安检,自觉将违禁物品和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用品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六、试题作答应规范。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报考学校,粘贴准考证条形码。作答题目时,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错位、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诚信考试莫违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普通专升本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场均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全程监控、全程录像和回放核查制度。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管理,端正考风,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的工作秩序,要沉着冷静,以平和的心态应对考试,自觉做一个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考生。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项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等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可能对今后个人成长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涉嫌代考等违法行为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中介助考莫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常常谎称有“内部资料”“考试答案”,兜售考试作弊工具,利用高科技手段组织团伙作弊活动。考生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切勿加入各类助考QQ群、微信群,要坚决抵制中介助考行为,切莫让这些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把自己带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九、有害信息莫轻信。考试期间,网络上若出现有害涉考信息、诈骗信息等,请不信、不传、不转,一旦发现,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核实的涉考信息切勿在朋友圈、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上随意发布、以讹传讹。
各位考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声誉和质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应考。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
防诈骗预警提示
2024年专升本考试临近,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省教育考试院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
一、替考代考入刑定罪,警钟长鸣不越红线
【案情】2019年12月,考生家长周某经人引荐找到某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咨询其女儿报考艺术类院校之事,陈某表示可以帮忙找人替周某女儿参加美术考试,但需要十万元左右费用。周某同意并预付了一万元现金。收到定金后,陈某伙同其朋友吴某,找到某大学在读学生齐某来替考。2019年12月1日上午,齐某来到某中学考场代替周某女儿参加素描考试,在开考一小时后被巡视员发现替考并当场抓获。
【处理结果】
1.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罪嫌疑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替考大学生齐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理。
2.为了严防发生替考行为,专升本考试要求考生必须经过两道身份核验关:在进入考点时,考生必须经智能身份核验通道刷读身份证和抓拍头像,接受人证头像比对智能身份核验,人证比对一致后方可进入;在进入考场时,监考员还会对考生本人和准考证、身份证、考场图像单上的姓名、照片进行再次身份核验。核验关卡障碍重重,让替考者无机可乘,请各位考生勿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二、违禁物品切莫带,网络诈骗须警惕
【案情】2022年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数学全国乙卷、全国新高考数学I卷部分试卷图片,被疑考前泄露试题。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并发布案情通告:1.网传数学全国乙卷考前泄题一事,并不属实,而系考中作弊,某省某市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2.网传数学全国新高考I卷考前泄题一事,也不属实,系有人恶意编辑“占坑帖”,某省某考生考前在QQ空间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开考前。此外,某省某考生自称“考前押中语文全国乙卷试题”,同样是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处理结果】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
【提醒】
提醒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专升本考试对于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控全部参照高考标准执行,坚决把手机拦在考点之外。所有考点都配备了智能安检门,所有考生应接受安检门安检并通过后才允许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时,监考员还会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再次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漏网的手机被带进考场。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还会进行集中回放核查,对于回放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同样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因此同学们在考试当天最好是不带手机,如果带了的,在进考点之前一定要自己找个地方存放好,或者是交给考点管理人员统一存放,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把手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带进考点、考场。
提醒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处理。“考生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试题和答案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领取、运送、保管、启用、启封、施考、回收等各环节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同学们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二、考试作弊断前程,侥幸心理不可有
【案情】2021年某省专升本考试期间,少数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该案件涉及两所考点学校:xx工程学院和XX理工学院。其中,xx理工学院的案发情况是:监考员罗某在监考时用违规携带入场的手机偷拍试题发给xx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许某,许某在场外组织兼职人员做出答案后发送到该培训公司建立的助考群中,群内涉及81名当年专升本考生,但由于入场时考生手机均已上交统一存放,在考试时未接收到试题答案,作弊未成功。xx工程学院的案发情况是:xx教育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梁某收买了该考点监考员张某、陈某,两人在监考时用违规携带入场的手机拍摄试题,做出答案后拍照发给梁某,梁某将答案发给该学院学生陈某,由陈某潜入考点,将答案抄在考试大楼厕所门板内壁,考生在考试期间多次跑到厕所抄答案,涉案考生共有151名。
【处理结果】
1.涉嫌犯罪的11名考点学校教职工、3名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6名相关涉案人员也依法依规受到处理。
2.对查实的151名违规考生作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将考生违纪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作弊器材,不法中介组织大规模团伙作弊,利用考生对考试的重视,诱导考生作弊,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违法犯罪,考生切勿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参与或组织实施作弊活动,以免自毁前程,追悔莫及。如果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可向班主任或者是报考学校举报。如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高校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学不可能
【案情】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处理结果】
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超,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录取过程须公平、公正、公开。未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及认可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本科院校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